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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贸街(市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资金扶持程序
发布日期:2011-09-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新建商贸街(市场)管理机构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再就业商贸街资金扶持申请表》,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扶持金拨付到初审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其进行发放。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市场登记证;从业人员名册;《下岗职工证明》或《就、失业证》;商贸街(市场)与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签订的经营合同;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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