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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1-09-29    作者:110网律师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符合的条件《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A、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B、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1)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公开。包括公开的方式、公开的地域标准、公开的时间标准,构成了新颖性判断标准的重要内容。
第一,公开的方式。专利法上公开的方式有三种:
一是出版物公开或书面公开。这里的出版物是指以书面形式描述并公开出版和发行的有形物,它可以是印刷品、胶片、磁带、电子出版物等。
二是使用公开。使用公开包括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公开演示、展览等,公众可以从技术的应用中得知其技术内容。
三是其他方式的公开。包括口头公开。广播公开等。但如果是以其他方式公开,要求公开的内容完整、清楚,公众能够根据其公开的内容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
第二,公开的地域标准。目前有三种标准:
一是世界性标准,即凡是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公开过的技术,都不具备新颖性。
二是本国标准,即凡是在本国公开过的技术,都不具备新颖性。
三是混合标准,即关于出版物的公开采用世界性的标准,而其他方式的公开,采用本国标准。从我国《专利法》规定看,我国采取的是混合标准。
第三,公开的时间标准。目前有两种标准:
一是发明日为标准,即只要在发明创造完成时该发明创造是新的,就具有新颖性。
二是申请日为标准,即发明创造在申请日时是新的便具有新颖性。从我国《专利法》规定看,我国采取的是申请日的时间标准,即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3)抵触申请。是指由于在先申请的存在,使得在后申请的同一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
如果出现抵触申请,必须把后申请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与先申请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进行比较,只要后申请的内容在先申请的内容中已经有所披露,则后申请不能获得专利权。如果先申请在被公布以前撤回、放弃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则不能构成抵触申请。
C、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公开,但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则不丧失新颖性。
《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漏其内容的。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具有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凡是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都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都应认为具有实质性特点。在评定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实质性特点是,不仅要考虑技术方案本身的内容,还要考虑它的目的和效果,并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
所谓进步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所发展和前进。如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具有新的优点或效果,或者代表了某种新的技术趋势。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实用性一般具备三个条件:
(1)具有可实施性。即发明创造必须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在产业中应用,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2)具有再现性。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3)具有有益性。即发明创造能够在经济、技术和社会等领域产生积极和有益的效果。
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符合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所谓“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在判断标准上与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基本相同。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1、科学发现。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对客观世界已经存在的但未被揭示出来的规律、性质和现象等的认识。与发明创造相比,两种存在本质区别,科学发现指对前所未知的自然规律的认识,而发明创造则是前所未有的东西。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计算方法、生产管理方法等。
虽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由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制造和使用,因此不适用于专利法保护。但是对于血液、毛发、尿样等脱离了人体的物质的化验方法则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授予专利权。另外,对于用于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者器械等,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包括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分为天然生长和人工培育两种。天然生长的动植物品种不是人类智力活动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人类培养的动植物品种,虽然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但其不是用工业的方法进行制造、生产出来的,而是通过动植物母体培养出来的,有其自身的发生和成长规律,套用产品发明的模式保护不太合适,因此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是对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关系国防和国家重大利益,也涉及科研和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宜为人垄断,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此外,我国《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者工具等。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不违法,但其实施可能破坏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如万能钥匙等,这样的发明创造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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