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哪些职工不应安排下岗?
发布日期:2011-09-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等6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
1、配偶一方已经下岗;
2、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4、烈士遗属;
5、现役军人配偶;
6、残疾人。
上述人员已经下岗的,应优先帮助实现再就业。
相关法律知识
»
工会主要通过哪些形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国家对下岗职工管理有何规定?
»
下岗人员享受哪些合法权益?
»
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
»
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
下岗人员享受哪些合法权益?
»
国家对下岗职工管理有何规定?
»
法律对下岗职工的安置及再就业有何规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