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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找不到就无法收回货款了吗?
发布日期:2011-09-25    作者:孙新律师

天津某公司与北京一公司发生了一笔货款纠纷。天津公司找到律师咨询,现在与北京公司已经无法联系上了,人走镂空,手机号也换了,怎么才能要回货款。 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组织证据,并代为提起诉讼。由于诉状无法送达被告,律师与法官沟通,进行了公告送达。经过长时间的等待,终于到了开庭的时间,由于证据比较充分,法官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对于胜诉的判决结果,律师和当事人却高兴不起来,如果找不到当事人判决何时才能履行呀。这时律师经查询得知,被告已经由于未正常年检,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看来这个公司是无法起死回生了。
在与当事人进一步沟通后,律师得知以前双方往来经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信件。被告拖欠货款后便从不回复邮件,但是所发的邮件未被退回。律师分析出,被告的邮箱目前属于正常状态,只是被告不回复邮件,被告不查看邮件的可能性也不大。于是,律师精心准备了一封律师函,告之被告公司及其股东,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如不履行生效判决会存在的各种风险,从被告的角度分析各种不利后果,并郑重告之,原告将坚持到底的决心。不久,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便主动找到原告律师,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判决,并及时全部履行了义务。
从本案可以得知,正是当事人和律师的不屑努力,为了诉争自己的权益,当事人不惧得失,坚信法律正义会最终实现的信念,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践中许多当事人患得患失,总是希望法官为自己全面代劳,否则就认为法律不公正,如此以往会使更多的老赖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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