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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可以为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布日期:2011-09-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工会组织可以为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是区县的总工会,都可为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没合同也可享受工伤险。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都得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承担责任。企业招用的职工,只要与用人单位有劳动事实,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要为职工承担工伤保险。

  加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一切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突发疾病起算时间细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申请不必经单位同意。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签字不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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