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标题】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公交管[2000]第110号
【颁布日期】2000-06-16
【实施日期】2000-06-16
【颁布部门】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第110号
2000年6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你室《关于征求〈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批复(稿)〉意见的函》(法研[2000]41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