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发布日期:2011-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造成人员轻微伤,但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较大的;财产损失轻微,但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解决途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