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1司法考试刑法修订罪名一览
发布日期:2011-09-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新增7 个罪名为:

  1.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2.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 条第2 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 款)

  3.虚开发票罪

  刑法第205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

  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刑法第210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

  5.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刑法第234 条之一第1 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 款)

  6.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第276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

  7.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第408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

  (二)修订三个罪名为: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

  2.强迫劳动罪

  刑法第244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

  3.污染环境罪

  刑法第338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

  (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