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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金你领取了吗?
发布日期:2011-08-30    作者:110网律师
    山东省济南市的孙先生前一段时间来咨询。孙先生夫妇均是济南某企业的退休职工,且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听说有的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领取了养老补助金,而自己单位却并没有发放,于是问该笔养老补助金到底单位应不应该发给退休人员,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根据山东省的相关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孙先生夫妇均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否则孙先生夫妇可以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1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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