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票据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日期:2011-0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诉讼当事人根据不同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供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以表明票据种类,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一定的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地点,出票人签章等。另外,还应提供拒绝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
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相关法律知识
»
票据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房地产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借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涉外、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