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不公布“三公”经费 公布“三公”目的在监督(人民日报社之人民网)唐波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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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5日13:43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曾高飞)自今年四月科技部第一个公布“三公”经费以来,截止目前,除了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侨办没有公开“三公”经费外,今年“三公”经费公布暂告结束。三个部门最近明确表示,今年不计划公布“三公”经费。这种表态引起质疑。
外交部称不公开“三公”是因为涉及国家机密;国务院港澳办和侨办回应称,经过与财政部反复核实,两个部门不应在98家名单之列,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审议,同时不公开的核心原因也是工作性质决定的。
湖南溥天律师所唐波律师认为,政府与公众已达成共识:“三公”经费必须公开。公众需要政府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过程中,做到行为透明,尽量减少成本,以便有效保障公民的福利。
唐波认为,公众目前需要政府披露的只是“三公”经费的总量,并未达到要求披露每笔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的时间、地点、人员的深究程度。
在唐波看来,“三公”经费在公开程度和个案经费使用问题上,还没有形成从政治、会计、法律层面上的政治问责和法律追责的良好存在体系。在“三公”经费公开的同时,加强对具体费用的政治问责,法律追责,才能减少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留更多的福利,还之于民。
全国人大代表、志高控股董事长李兴浩认为,国务院要求各部委对外公布“三公”经费,本身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只有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公开透明,加大监督力度,才能合理控制“三公”经费。
李兴浩认为,“三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由于各部委分管范围不一样,“三公”经费不能简单地以多少论,更不能单纯地看数字来排名,而要立足于经费是否得到合理控制,钱花得是否有意义,是否有所值,不仅要看结果,还要看过程,坚决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和社会财富的浪费。
“‘三公’经费要体现部委会花钱,如果不会花钱,工作如何推进?比如公费出国,不能一棍子打死,只有出差多,眼界才更开阔,才增长见识,但出境要带着目的和任务,而不是打着考察目的‘出境旅游’;也不能打着工作名义招待接待朋友,私人吃喝,更不能公车私用。” 李兴浩表示,“三公”经费是否公开,不能搞一刀切,要多角度去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