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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您应当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8-25    作者:章福阳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您应当怎么办?
文/章福阳律师

  笔者自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以来,办理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接受很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发现了很多问题,在此,本律师简要的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家属应当如何处理,为以后的索赔作准备。首先强调两点,一是事故发生后一定不要破坏事故现场,实在不行也要先以拍照等方式固定,二是不要随便签字,看清再签,防止诉讼时处于不利地位。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须知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1、对肇事司机的处理
对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交警部门一般可以暂扣其驾驶证,提取身份证明复印件,必要时可以扣留驾驶人、车辆。
2、对肇事车辆的处置
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指派拖吊车将肇事车辆拖往指定地点保管。这样做,一是为了检验或鉴定需要;二是为了确定车辆损失;三是为了确保抢救治疗费和损害赔偿的落实。在对肇事车辆检验或鉴定及定损完毕,车主或驾驶员按规定交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负全责时的损害赔偿数额)、预付抢救治疗费并且缴清有关拖吊、保管等费用后,交警部门一般会放行肇事车辆。
3、伤者抢救医疗费的支付办法
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指伤者从接受抢救治疗起至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或者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由医院作初步的估价,并由交警部门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所在单位或者肇事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未付足或拒绝预付的,交警部门继续暂扣肇事车辆。
4、损害赔偿调解事宜
责任认定宣布后,当事人各方无异议,或者交警队作出重新认定并向当事各方宣布后,由交警部门召集各方进行调解。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逐项列出赔偿项目和数额,并向当事各方公布,组织协商。一般经两次有效调解未达成协议,交警部门向当事各方发给《调解终结书》。有关损害赔偿问题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二、当事人的义务与权利
(一)义务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必须移动的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2、当事人应按公安交警勘查人员的要求,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图上签字,并要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不得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
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机动车方当事人应当预付非机动车、行人方人员死亡的丧葬费。 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死者家属应当办理丧葬事宜。
4、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
5、交通事故当事人属流动人口或境外人员,在事故处理期间要求暂时离开事故发生地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地寻找担保人或交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后方准离开。
6、确定抚养人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提供伤亡者的抚养情况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等证明材料。
(二)权利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申请复核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向申请司法鉴定进行伤残等鉴定
4、当事人对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价格鉴定书申请重新鉴定。
5、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当事人可以要求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报警,听侯处理。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2、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
3、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各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四、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办案人员宣布事故责任时,出示如下证据,说明定责的理由和依据:事故照片车辆、人体(受伤或死亡)的检查、勘验笔录车辆、人体(受伤或死亡)等技术鉴定报告事故现场图
五、伤残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
     六、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事故损害赔偿
   当事人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因各地标准不一,在此本律师就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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