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1-0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确认的权利主体对人或物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必然引起争议,发生纠纷,当一方当事人把它诉诸司法解决,就成了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正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权利义务如何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这一特点是民事诉讼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形式诉讼的显著标志。
2、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不仅包括当事人,也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所谓诉讼主体,是指其所送行为能够导致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这样的主体。
3、民事诉讼是分阶段、按顺序进行的
民事诉讼是一个连续进行的活动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把这个活动过程分成起诉和受理、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上诉和执行等六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任务,而且上一个阶段的任务完成了,才能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但这并不是说每一个民事案件都要经历这六个过程。
4、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是一种司法活动,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违法的诉讼活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违法诉讼活动如是人民法院进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上诉权和再审申请权要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