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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律师承办业务收费
发布日期:2011-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资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15000至100000元;如包括下属子公司、成员公司、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的,可超过本项标准收费;

  2、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公司、中小型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5000元至50000元;

  3、公民个人、个体户聘请的,每年收费2000元至15000元。

  二、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包括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10万元以下部分

5%

10万元交50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

3%

20万元交8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2.5%

50万元交155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1.5%

100万元交230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1%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三、办理没有财产标的的民事、行政案件或法律事务

  每件按3000元至10000元收费。

  四、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包括代拟、审查、修订合同或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调查、见证、参加项目谈判、调解、协商、代拟各种法律文书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50万元以下

1%

50万元交50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0.5%

100万元交75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0.3%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2000元;

  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五、担任刑事辩护

  1、在侦查阶段受理的,收费30000元,最低不少于20000元;

  2、在审查起诉阶段受理的,收费2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0元;

  3、在审判阶段受理的,收费10000元,最低不少于8000元;

  4、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按以上标准的二倍收费。

  六、其他

  本标准没有规定的,或有特殊情况,可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在实践中,还要考虑当地物价、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省规定地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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