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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下二手房买卖应该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1-08-24    作者:张仁藏律师
  
 
二手房买卖风险提示:增加定金额度或约定适当金额的违约金,防止合同当事人违约。在去年房价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卖方受利益驱使不守诚信,主动违约现象较为普遍。部分二手房房主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主动违约,愿意双倍返还定金或根据合同条款赔偿违约金。个别卖方甚至在合约期内故意拒收房款,然后反诉买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
从房产新政出台之后,已经出现买家违约的情况,其一是买家主动违约,他们基于对政策的理解和对未来房价的判断,宁愿损失定金;其二是买方被动违约,比如买方只有先将自己的房产出卖于第三人,才有能力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由于第三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而导致自己的房屋未能如期出售,进而导致买方履行不能。
其三是楼市新政出台后首付比例提高无法支付、贷款失败及多套房政策限制等原因,买方履行不能, 该种情况下买方可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免责。
北京市房产纠纷专家张仁藏律师建议:二手房交易双方在签约时应充分考虑房价上涨或下跌带来的隐患,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当金额的违约金或者增加定金的额度,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交易,以免各种违约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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