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室操戈为遗产 多尽义务应多得
母亲去世后留下私房一套及存款若干,五个子女为母亲留下的遗产分配意见达不成一致,遂起诉至法院。11月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由多尽赡养义务的小女儿分得遗产的40%,其余四人各分得遗产的15%,私房由小女儿居住,其他四人可分得部分按市场价格各折现37500元。
杜某生前有五个子女,现均已成家,小女儿婚后因未买房全家便一直随父母生活,杜某夫妻退休后也是由小女儿一直照顾二老的生活。2006年,杜某丈夫去世,后事也是由小女儿及女婿帮忙料理。此后杜某仍随小女儿生活,由小女儿照顾其饮食起居直至2010年8月份杜某去世。杜某去世后留有私房一套及存款70000余元,扣除办理杜某丧事花费12000元,尚余58000元。杜某的五个子妇要求平分母亲所留下的房产及存款,但杜某的小女儿提出母亲生前都是由自己两夫妻照顾,其他兄弟姐妹根本没尽到赡养责任,无权分得父母所留下的财产,遂将自己的四个兄弟姐妹一齐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遗产纠纷案。在庭审中,杜某家的邻居都纷纷出庭作证,证明杜某夫妻生前都是由其小女儿及女婿照顾生活,其他子女对二老都甚少关心。
一审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四被告因在平时生活中对父母未尽到更多的赡养义务,父母平日都是由小女儿照顾,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多尽赡养义务的原告可酌情多分得父母所留遗产,综合案情考虑,由原告继承父母遗产的40%,其余四被告各分得15%,杜某所留私房因原告长期居住,出于便利考虑,可由原告继承房屋,同时按市场价格折现给付其余四被告可分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