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给付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明确抚养费是结束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然而有一些当事人,害怕在好不容易逃脱婚姻的牢笼后,又因给付子女抚养费而遭到另一方的纠缠。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些法官从便于执行的角度出发,会判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抚育费一般是先确定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按月或按年应支付的抚育费的数额,从离婚时至子女十八周岁(有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独立生活,还要增加计算的时间)计算应承担的抚育费的总额,由非直接抚养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
一次性给付扶育费适合非直接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拖欠抚育费的情况。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育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抚育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出现超过协议或原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时,子女仍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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