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起诉状
原告:××市××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男,××岁,董事长
地址: 电话:
被告:××省××县××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男,××岁,经理
地址: 电话:
请求事项:
1,要求追回被告所欠我厂贷款 137OO元及滞纳金 2713.15元。
2,
事实与理由:
××县××公司于1994年 5月派人到我厂洽谈业务,声称他公司有A0铝锭10吨,每吨单价3600 元,款到发货,并由他公司负责运到××市轧铝厂交货,运费由我厂负担。经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文字合同(“订货合同”附后)。合同生效后,我厂于1996年5月14日通过银行汇给被告货款36000元。而被告收到货款后却迟迟不能交货。后经我厂了解,才知他们根本无货。于是我厂令其退款。经多次催要,被告于1996年 9月 6日才退回20000元,同年11月又退回220O元。其余13700元拖欠至今仍拒不退还。
由上述事实可见,被告无货而签订供货合同,本属欺骗行为。对所欠我厂货款又迟迟不肯退还,其中13700元时至今日仍不偿还,虽经我厂多次催要,但无济于事,这更属耍赖行为。被告的不法行为给我厂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此,特向你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我厂合法权益,判定被告偿还我厂货款137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每日交付万分之三滞纳金的规定,判定对方向我厂交付滞纳金,从1996年5月20日起至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某工厂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 原“订货合同” 1份。
2. 本状副本 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