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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停车位应一并转让
发布日期:2011-08-12    作者:张仁藏律师
案情简介: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张严先生便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楼房,相关手续办好了,房子也重新进行了装修,严先生一家高高兴兴地搬了进去,但是等到严先生把车开到自家楼前的时候,却被另一户居民赶走了,找到物业公司询问才知道,由于小区的车位处于饱和状态,小区居民已经把地上的车位“瓜分”干净,而原来的房主又没有私家车,当然也没有遗留下车位。物业人员建议严先生购买地下车库,可是一个车库12万元,自己的车还不到5万块钱,购买车库太浪费了。严先生只好把车停在公司,每天坐公交车上下班。
北京市房产专家张仁藏律师点评: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转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意味着专有权与共有权的一并转让。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新房主入住新房后,自然可以对小区的共有车位享有权利,遇到他人干涉可以找业主委员会协调。
因此,只要严先生购买了小区的住房,获得住房的所有权,就可以与其他业主共有车位,其他业主应尊重严先生对小区共有车位的权利。
因此,在本情景中,张先生从中介购得楼房一套,已经办理相关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严先生手中,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占有小区公共道路的车位归业主共有,因此张先生可以与小区内的其他业主共有车位。至于解决措施,他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其他业主协商,为张先生提供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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