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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按揭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发布日期:2011-08-12    作者:张仁藏律师
       贷款定义:购房人以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
      贷款范围;北京市区内可上市交易的住宅、公寓、别墅、底商及购买的公房。
      贷款期限:最长30年。
      首付比例:房屋成交价20%起(并参考房屋评估价)。
      借款条件:具备北京市居留权,户口不限(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且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70岁。
      提供资料:买卖双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
      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结婚证明;
            收入证明,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
      银行利率:人民银行同期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最多可下浮30%
      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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