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基本要求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1-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检察官法对检察官提出的另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检察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政权是人民政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一切权力包括检察权都属于人民,检察官作为直接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其所行使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也必须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本条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项对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加以规定。要做到这一要求,第一,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三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因为法律是人民的意志的体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就体现了人民的意愿。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是人民整体利益的体现,是和广大人民的长远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第二,检察官行使权力时,必须以人民公仆的身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兢兢业业,耐心细致,认真严肃地办理每一项检察事务,维护人民的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第三,检察官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是全心全意的,而不是三心二意、敷衍了事,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