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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结果的种类
发布日期:2011-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前者如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后者如故意杀人罪。
2、物质性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后者如对人格的损害、名誉的毁损。
3、直接危害结果、间接危害结果。根据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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