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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用)
发布日期:2007-05-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3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用)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一审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于××××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或判决),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审理查明,……(肯定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方面提出异议,应通过对有关证据的分析论证,予以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本院进一步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分析批驳上诉、辩护等对定罪量刑方面不服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一审法院再审判决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一审法院再审系裁定维持原判的,表述为:

  “驳回上诉,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

  第二、一审再审系判决改变原判的,表述为:

  “驳回上诉,维持××××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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