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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平等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11-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族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党和国家在民族关系上实行的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宪法对这项原则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平等。在中国,民族平等意味着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在国家生活中都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宪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在现实生活中,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努力实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族平等。首先,各少数民族与汉族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受到特殊保障。其次,国家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全国现有少数民族干部270多万人。再次,我国法律规定,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煽动民族仇视和歧视、损害民族团结的内容。

  第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我国共有55个少数民族,由于历史原因,他们一般人口较少,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为了尽快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现象,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2001年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财政、金融、贸易、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规定了国家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国家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民族平等、正确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性事务。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设一节,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自治权。根据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机关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经济建设、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为了把宪法的规定具体化,1984年我国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又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修正,既保障了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又有利于从实际出发,发挥各民族地区的优势,推动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第四,语言平等。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只有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才能形成融洽的、健康的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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