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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发布日期:2011-08-04    作者:连会有律师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日前,北京市保监局有关人士透露,备受关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三者险条例)正在加快出台的步伐。

  作为确定保费费率重要技术支持的三者险数据库正在建设。但是受到大的法律环境制约和各方面利益冲突的困扰,三者险条例的出台绝非一帆风顺。
  望穿秋水
  与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三者险条例?草案?”意见,遭遇到来自保险公司的强烈质疑相比,日前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保险公司大都采取了一种谨慎的态度,但盼望三者险条例早日出台的迫切心情溢于言表。
  今年1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三者险条例,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面对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76条制定的三者险条例?草案?”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2月22日,人保独家举办了三者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来规模最大的研讨会。在长达9页的发言稿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贾海茂痛陈三者险条例?草案?”六大弊端。而保监会有关部门官员也向媒体表示,遵照道交法76条规定所制定的三者险条例?草案?”的确给监管部门和行业带来巨大压力。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在近日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最终适用了新道交法做出判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只要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都由保险公司买单。对此,保险公司大声喊冤。业内人士指出,此判决是由于道交法第三者险条例的衔接出现了问题,由保险公司负担了无责任部分的赔款。
  而此前,南京市法院也曾经做出过类似的判决。针对一起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交法第76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限度内对死者予以赔偿。
  天平车险投资规划部总经理蔡欣溢告诉记者,公司目前还在继续沿用原来的条款,在三者险条例没有明确前,目前做任何事情都是徒然。但他同时表示,目前仍处于讨论性质的三者险条例的确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了一些影响,到底是怎么操作?我们在等保监会的明确态度。
  太平保险公司车险部副总经理李自良则表示:目前不好做更多的评判,在道交法76条不可能改变的情况下,现在只能盼望条例早日出台。
  利益冲突
  按照目前国内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比例,按有责赔付的原则进行赔偿。同时,从费率确定、条款设计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运作程序来看,目前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典型的商业保险。但是,作为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又搀杂了太多强制色彩
  据统计,目前国内有24个省市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推广第三者责任险。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求车主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否则无法上牌和年检。正是在目前这种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的强制推广下,国内的保险公司坐享强制商业险(实际上,强制商业险从法律上无法界定,但事实存在)带来丰厚利润。
  但是按照道交法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显然“‘道交法中的三者险更具有社会保险的意思,类似于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险。一位业内人士如是分析:如果保险公司从事按照无责赔付原则设定的三者险经营,那么其利益必将受到损失。也就是说,一旦依照道交法76条制定出三者险条例生效,那么保险公司之前坐享其成的利润就难保了。
  据统计,目前我国车险保费收入已经占到财产险业务总额的60%以上,成为财产险业保费增长和盈利的主要来源。而第三者责任险则是车险的两个主要险种之一,在我国整体车险保费收入中占比已超过1/3。
  据保监会日前公布的2005年1~6月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市场份额来看,前六个月财险保费收入达到372.4亿元的人保股份,仍然占据我国财险市场份额的5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收入将达到73.73亿元;而包括人保、大地、太平洋、平安等保险公司在内的保险公司,前六个月保费收入达到692.87亿元,几乎占据了整个国内财险市场份额,达到98.83%。
  矛盾重重
  不仅是难以平衡各方利益导致三者险条例难以出台,我国目前立法程序的不健全也造成了三者险条例难产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安邦资讯保险分析师张巍柏表示,新道交法和旧的保险法之间的冲突要根本解决,依据中国当前的国情,只能是高法的司法解释,或者是新道交法配套的强制条例的出台,最终还包括旧保险法的修改等。这背后的实质是中国立法程序和立法质量的问题。
  针对最近两起法院判决,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两者(新道交法和旧的保险法)并不能作为法院进行判决的同等判断依据。目前的三者险是商业险,而与道交法实施相配套的应是强制三者险在目前强制三者险尚未实施的情况下,法院将商业三者险或自愿三者险按强制三者险进行来判决,本身就是一种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
  而且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的后患很多。直接后果就是增加投保人的负担,使真正的受害者得不到真正的保障。王绪瑾进一步指出。毫无疑问,实施强制三者险后,保险公司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保费肯定会提高,最终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出台这样的法律是观念上的错误。
  立法的本意是好的,但太超前了!针对道交法第76条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安念念律师表示,立法本身应该有超前性、稳定性,但出台时,除了要考虑法律本身,还要考虑与其他法规配套的问题,不能有冲突。否则,出来后就得不到衔接,法律的严肃性也会受到很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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