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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摩托车摔残乘客要赔17万 赶在判决前离婚
发布日期:2011-07-29    作者:连会有律师
男子骑摩托车摔残乘客要赔17万 赶在判决前离婚
重庆晚报讯 一男子骑摩托车摔残后座乘客要赔17万多,“摩托男”算好时间,赶在法院判决前和老婆离了婚,钱财都归老婆,老婆又把钱财赠给了老爸。“看嘛,我们是无房无钱,没钱赔了。”江津区法院执行局调查后,认定夫妻俩是在规避赔偿的执行。昨日,夫妻俩眼见法院要动真格了,这才承诺分期赔钱。
  2010210日,家住江津的马春华,乘坐张福林驾驶的摩托车,从李市镇前往沙埂。途中,张福林将车驶离公路,撞上路外土壁,马春华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7级。
  张福林不愿赔钱,马春华只好一纸诉状告到了江津区法院。法院判决张福林赔偿马春华17.96万元,其妻李小娟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张福林夫妻并没有赔钱,马春华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张福林和李小娟在事故发生之后协议离婚,协议上约定将住房及其他财产全归李小娟所有。没过几天,李小娟又将这些财产无偿赠与给父亲,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由于张福林和李小娟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伤者的赔偿无法执行。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张福林夫妻俩的这一连串行为,均发生在法院判决的前3个月。他们认为,这对夫妻是为了规避法院执行,先离婚、后赠与,意图逃避债务。
  执行法官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他们,故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法院可依法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而且,不等于说判了刑就不赔偿了,坐了牢照样也要赔偿,而且还要赔偿利息。
  这一下,这两个人慌了起来。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张福林答应去法院,和伤者进行协商。
  协调之初,马春华要求立即全额给付赔偿款,而张福林仍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双方互不让步。
  执行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明道理,讲解法律的规定及其后果。一方面,对申请执行人讲明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考虑被执行人先给付一部分赔偿款用于治疗,避免病情恶化;一方面,又向被执行人再次申明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法律后果。
  执行法官还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配合做工作。8个多小时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昨日,张福林向法院承诺,将分期对马春华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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