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其保障
发布日期:2011-07-2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广东社会科学》2010 年第1期
【摘要】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是保障企业有效运营知识产权的基础,是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和落实企业知识产权基本任务的前提条件。从理论层面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从管理层次维度、动态管理维度、价值管理维度、法制管理维度加以剖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转需要一定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障机制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它是一个系统化建设,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是依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将知识产权管理诸要素给予合理的配置,并明确其活动范围和方式,形成相对稳定的、科学的系统。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是保障企业有效运营知识产权的基础,是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和落实企业知识产权基本任务的前提条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的理论框架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工作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包括与企业经营策略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及其制定过程,以及为实现知识产权策略而进行的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利用和整合过程,还包括为实施上述过程而配置人财物组织资源和制定的组织知识产权制度与管理流程”。[1]
(一) 从管理层次维度分析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从狭义和广义的层面加以认识。通常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在狭义的层面上分析的,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为知识产权事务型管理。但是,从管理层次维度分析,本文认为还需要上升到战略层次,即广义上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它包含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内涵。在事务性管理和战略性管理层次中间,还存在一个战术型层次,即知识产权战术型管理,实际上主要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划和策略实施。显然,企业知识产权事务型管理和战略型管理是不同的。具体地说,事务型管理以企业稳定的经营环境为前提,侧重于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活动,其重点是调动企业内部资源,利用企业技术开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部门力量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务进行的以职能管理为基本特征的、实现一定阶段经营目标的活动,而对如何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则考虑较少; 战略型管理侧重点不是企业内部活动,而是充分评估和考虑企业如何适应外部市场和竞争环境,谋求在相当长的时期获得竞争优势的整体性谋划。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最高境界,它的实施往往伴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制定和实施,是企业实现其经营战略的重要手段。当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事务型管理之间也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这就是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和保障,前者是后者的最终目标和归属。
(二) 从动态管理维度分析
企业知识产权动态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从知识产权时间(过程) 管理角度认识,二是从动态的市场管理角度认识。
从时间(过程) 管理的角度看,基于企业一般产生、发展的规律,可将知识产权管理分为企业初创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成长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成熟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这种划分的意义是,针对企业成长环境实施对应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例如,在企业初创阶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重点是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积累知识产权,建立自己的品牌,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成长阶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重点转向对企业品牌发展的正确定位以及品牌维护,强化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价值整合,逐步引入战略管理思想。在成熟阶段,则大幅度地强化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谋求以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取得竞争优势,并逐渐步入国际化经营。
从动态的市场管理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立足于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以市场为导向,密切关注市场情况的变化,并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而及时调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从这方面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也表现为动态管理。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动态管理,还可以从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角度加以认识。有学者认为,按照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企业应动态地规划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并使其产生杠杆效益。企业不同阶段知识产权重点也应随之变化。根据其动态管理体系的观点,企业知识产权动态管理体系分为四块。其中前端是知识产权的布局、知识产权指标的制定,特别是对专利、商标的合理布局,能提高研发投入经费使用效率,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动态; 终端是随着知识产权的形成并在逐渐参与生产、销售活动时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与运营; 末端是当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后,对其进行合理保护,及时制止侵权。激励与评估则贯穿于三端过程。这四部分相互推进、渗透,而且各层次之间还存在信息沟通、资源整合与相互协调环节。[2]
(三) 从价值管理维度透视
从价值管理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也是一种价值管理方式。以价值管理维度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其合理性。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企业一种十分重要的无形财产和资源,也是企业确立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实质上是知识产权价值创造、价值选择、价值变现和价值分配的过程,它在客观上需要通过科学管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特别是当前随着知识产权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因知识产权产生的有形商品附加值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重视价值创造和变现显得更加重要。国外学者泰艾丝即指出: 传统观念认为知识产权的价值只能内化于产品或服务中才能体现,但知识产权脱离产品为知识管理创造了新环境,其中心任务是如何从知识资产中提取价值。[3]
以下将对知识产权价值创造、价值选择和价值变现等问题加以分析。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我国企业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忽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化管理和资本化经营,在这方面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企业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重成果、轻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观念浓厚,以致在企业研究开发、产品生产和经营中忽视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有资料统计,我国上千万家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只有几千家,99%的企业没有专利,60% 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4]大量的企业存在有制造无创造、有创造无产权的境地。强化知识产权价值意识,加强对企业知识创造过程和知识成果的产权管理,是根本扭转这种不利形势的保障。知识产权价值选择是在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基础上进行的知识产权绩效管理的形式。通常企业不同性质和类型的知识产权对企业自身的价值和对企业外部经营与战略价值并不相同。企业有必要从其经营战略目标出发,对其及时进行清理、分类,并确定相应的去向,以达到节省成本、及时变现知识产权价值的目的。知识产权价值变现即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过程。从价值管理的层面看,知识产权价值变现是知识产权管理的最终归属,它是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如资本化、证券化、产业化等形式转化为企业经济效益的过程。实践中,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变现存在多种形式。大体上讲,主要有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投入而产生效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知识产权投资、知识产权资本化等形式。
(四) 从知识产权法制管理维度分析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表现为法制管理,即企业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法制管理表现为一个企业内部的法制管理系统,其实质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在企业层面的落实和体现,而在这个系统中,始终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具体地说,它涉及到企业知识产权的确权(权利归属)、知识成果的产权化、知识成果保护(包括对侵权的制裁以及对被指控侵权的抗辩) 等内容,其中确权和产权化是基础,知识成果保护是根本。知识产权确权,涉及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确认等问题。例如,企业进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对开发的成果的权利归属通过合同约定,即是一种确权形式。确权也可能是知识产权处于价值变动、资本化运营中进行。如引起广泛关注的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关于娃哈哈商标权归属纠纷案就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知识成果的产权化,涉及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技术、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化问题。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会产生发明创造、商标、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可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法制管理要求,企业应从自身经营战略出发尽量予以产权化。这是企业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也是企业以知识产权实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砝码。值得高度注意的是,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如大量的技术成果没有通过专利形式获得保护。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微观构架
(一) 企业知识产权的产权管理
产权管理的要旨是保障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形式获得的知识成果及时获得知识产权,强化对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对企业内外知识产权活动及时进行监控,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产权管理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它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如何,与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密切相关的; 而且,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不仅本身是其一笔宝贵财富,而且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进攻武器,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独特优势,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企业知识产权的产权管理要求,应及时、充分地将对企业技术发展和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成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在技术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任何环节流失。为此,企业应当将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市场营销活动有机地融合,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于企业活动始终。
(二) 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
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质内容,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运营知识产权而获利,为企业财富增长创造更多的价值。它是将知识产权当成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经营资源,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功能,在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和整合的基础之上创造高额利润。国外企业非常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它们早已跳出知识产权只是企业拥有的一种纯法律权利的框框,而将其看成是增强企业竞争力、获取超额利润的商业策略和盈利模式。在这些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策略、信息处理、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以及知识产权利用环境和模式、知识产权体制建设等都构成了其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范畴。在当前我国很多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的情况下,大力弘扬这一理念,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水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形式多样。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是通过直接利用占优势的知识产权获得企业利润; 二是以许可、转让的方式将其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给被许可人或受让人,直接获得许可费或转让费; 三是以知识产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证券化形式进行融资,通过知识产权经营获得风险投资; 四是以知识产权进行直接投资; 五是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与策略规划等。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体系
科学的管理体制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制度机制、管理职能保障机制以及信息网络保障体系。
(一) 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体现为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这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一样,与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因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运营与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市场流转、经营管理战略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基于此,在组织保障上,企业应注意加强其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如在横向沟通方面,应注意生产部门、研发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法务部等就产品、技术、市场、法律保护、资源配置等方面问题经常保持联系与交流; 在纵向沟通方面,需要经常在企业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分部和知识产权本部之间保持业务上的联系。在组织保障上,企业还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置于企业领导层开展活动,特别是对企业具有重大价值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投资等事宜需要由企业决策层做出。这是因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涉及企业经营战略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重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开发、运营方面的重要决策,自应当由企业高层作出。在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则适宜于由董事会作出决策。
同时,组织保障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置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具有很大的必要性。这一机构的设立目的在于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符合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实现企业最佳经济效益。[5]
在组织建构体系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 实施企业决策层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重大决策; 协调企业内部与企业和其他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事宜; 查处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解决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搜集、分析与整理与本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并作出相关结论,供企业决策层参考;及时进行市场调查,弄清楚其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图,为本企业实施或调整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建议; 宣传普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战略意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特别是关于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和企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认识等。
另外,在组织保障上,除了企业决策层组织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外,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直接相关的一些专业机构,如技术开发、市场营销、产品设计、商标设计、情报机构等也属于组织保障体系的范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注意与之密切配合。
(二) 制度保障
制度保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在层级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作为规范、制度层面,处于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财物方面的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的基础层级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层级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和目标之间。其基本使命是保障企业沿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和理念的指引,充分挖掘和利用企业现有的资源,使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以中兴公司为例,公司建立了两级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一是公司级制度,用于规范公司内所有员工的活动,保障知识产权业务在公司范围内发展; 二是业务级规范,主要针对各项具体业务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规范,保障各项业务在整体框架下有序发展。
当然,对特定的企业来说,并非应建立上述所有制度。但原则上说,企业需要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以保障企业各项知识产权管理事务落到实处。
(三) 管理职能保障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管理职能保障是在落实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的前提下,协调企业内部管理部门之间的管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保护手段,从知识产权的确认、保护到行使、管理的整个知识产权运营过程。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大量地体现为对日常知识产权事务的组织与协调。结合企业管理基本职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保障方面,主要是履行好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监督职能和协调控制职能。以决策职能和协调控制职能为例。前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首要职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涉及到一些决策环节和内容,科学决策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和效能的主要保障。后者是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中对各种关系进行调整,整合企业内部资源,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学者的研究,就企业知识产权实际管理过程来说,需要协调和控制的关系涉及: 知识资产的研究开发、确权、利用好与收益活动中人们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协作机制的调整与约束; 调整知识资产的创造者和产品之间的关系; 解决企业在知识资产的商品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反馈和控制问题。另外,为发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适时加强知识产权的“惯性管理”也是必要的。所谓惯性管理,是企业在处理日常的知识产权事务中表现出来的管理习惯。企业知识产权的惯性管理是在逐渐摸索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惯常的管理模式、风格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它对于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四) 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既是一种促进创新的机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是保护和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但这种激励机制在企业中的体现和发挥作用还需要企业有相应的激励知识创造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为此企业需要建立激发科技人员以研究新技术和新产品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激励机制,并同时制定和实施企业的发明创造者、实施者、拥有者对企业贡献的奖励措施和收益分配的奖励政策。企业可以对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重奖,以激发企业员工的知识创造热情,关心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
(五)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信息网络
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也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当今信息网络社会,基于知识产权的客体本身作为一种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对国内外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追踪,了解同行业知识产权项目的空白点,并建立起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的联系与交流渠道,有利于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服务。
总体上,企业知识产权的信息管理既涉及到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也涉及到企业外部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无论是涉及企业内部还是企业外部,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都需要借助信息技术的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的有效运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等手段。这些手段既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构成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主要环节,而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水平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的重要体现。[6]
此外,对中小企业而言,建立大型、独立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存在一定的困难,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需要由大型企业或相关部门提供合作与帮助。
【作者简介】
冯晓青,男,1966年生,湖南长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法学院访问学者。
【注释】
[1]肖志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北京:《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11期,第28~29页。
[2]李蓉、萧延高、王晓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建构分析》,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第48页。
[3]Teece T J. ,Capturing Value from Knowledge Assets:the New Economy,Market for Know - How and IntangibleAssets,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1998,40 (3),p. 55 ~ 79.
[4]张明祥、郭爱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分析》,郑州:《商业研究》,2006 年第20 期,第23页。
[5]蒋坡主编:《知识产权管理》,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年,第384 页。
[6]马海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及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机制的推动》,南京:《新世纪图书馆》,2003年第3期,第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