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七大财务骗术与三十种手法
发布日期:2011-07-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骗术之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1. 在未来服务的尚未提供时,收入已经记入账册
2. 在货物发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前,收入已经记入账册
3.尽管在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收入已记入账册
4. 向机构出售产品
5. 给予客户某种回扣作为补偿
6. 重复计算收入
骗术之二:记录伪造的收入
7. 记录缺乏实际经济意义的收入
8. 将出借交易所得的陷阱作为收入记入账册
9. 将投资所得作为收入记入账册
10. 将供货商未来继续购买作为条件的折扣记作收入
11. 将公司合并前不适当扣留的收入释放出来作为新公司的收入
骗术之三:使用一次性所得增加收入
12. 通过出售低于价值的资产增加利润
13. 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收入的一部分
14. 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营运费用的下降来报告
15. 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各个栏目的重新归类来制造收入
骗术之四:将现期费用往前或往后转移
16. 将正常的营运成本,尤其时最近发生变化的成本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