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创新型国家
发布日期:2011-07-1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学科分类】知识产权法
【出处】转载自《大众科技报》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创新型国家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报告同时还强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可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则为自主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知识财产与知识产权制度功能
(一)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在个人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中,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新型权利,它并非指单一权利,而是一系列权利的通称。具体说来,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财产。与传统所有权制度所保护的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知识、技术、信息等知识财产。基于科学技术的高新化、高速化发展,知识的社会作用日渐突出;而伴随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的财产属性也不断彰显。对于知识的价值,笔者认为可以如此认识:一方面,先进的属性滋生知识的力量。早在400多年前,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就叹言:“知识就是力量”;时至今日,经历了四次科技革命的反复印证,我们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层的理解——“只有先进的知识才能成为力量”。近代社会的发展史其实是一部科技进步史,科技进步史实质上就是知识不断推陈出新、更新换代的过程。因此,只有先进的知识、先进的技术才能产生促进社会变革、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另一方面,“有产权的知识才能成为财富”。脱离法律保障的知识并不能为任何人所独占,只有具备知识产权形式的知识,才能转化为个人财富。在产权制度的保护下,自主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比尔·盖茨正是凭借Windows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和“微软”这一著名商标,而跻身世界首富的。
(二)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
是否保护知识产权,对哪些知识赋予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知识产权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300多年来不断发展成长的制度文明,对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繁荣文化和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一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无论是科技领先型的美国、技术赶超型的日本、引进创新型的韩国,还是发展调整型的印度,无一不是以知识产权为战略武器,去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和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例如,日本政府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21世纪战略纲要”,形成了对知识经济的快速反应机制;澳大利亚政府推出了旨在推进本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创新行动计划”;印度政府发布了《知识大国的社会转型战略》,确定了国家未来发展目标;韩国政府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升本国的科技竞争力,旨在2015年成为亚太地区的科研中心,2025年进入科技领先国家的行列。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发展中国家,更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有效利用知识产权这种先进的法律制度,是我们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抉择。
(三)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
知识产权是一国自身发展、制度选择的结果,同时也是遵守国际条约、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协议主要包括三大主体制度,《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可以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以国际法的形式表达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合法关系。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融合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的不断增长。现今国际货物贸易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高科技产品,比如计算机、半导体芯片、通讯设备等。它们能够为产品所有人带来很高的附加值,这种高附加值来源于相应的技术优势,体现了知识产权所凝结的价值。与货物贸易相对应的服务贸易,归根结底就是一种思想、技术、信息的商业交换,与知识产权也是息息相关的。二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优势与成本优势的激烈较量。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技术优势,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仅仅具有成本优势。在国际经济分工中,发达国家是一种“头脑经济”,高科技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出口额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发达国家总是不遗余力地倡导在全球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从而巩固他们所拥有的技术优势,维护他们所取得的贸易利益。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的是一种成本优势,主要是劳动力资源优势。这是一种“肢体经济”,污染环境,耗费原材料,以低工资、低福利、低劳动保障的劳动力价格来维系相对的竞争优势。所以,发展中国家更多考虑的是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和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构成了当代国际贸易的冲突。东西方国家通过长期的较量和斗争后,终于达成了妥协,形成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揽子协议,这个协议包括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了七种知识产权,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下面笔者结合具体制度,就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文化创新与版权战略
版权或者说著作权,是文化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就其内容而言,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也称为狭义的著作权。创作者权含有非常丰富的包权利内容,就人身权利来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作品完整权、作品修改权等,但与文化产业关联性最大、最具经济价值的则是它的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些丰富的著作权内容,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可观的财产收益,从而激发作者的创造力。二是传播者的权利,称为邻接权。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过程当中付出了自己的劳动,投入了必要的资金,对他们的投资法律应予以保护,从而激励他们的投资热情。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以版权为制度支撑的文化产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文化产业涉及到软件、电影、音像、广告、传媒、图书出版等行业。目前,全世界文化产业每天创造220亿美元的价值,并以5%的速度递增,在一些发达国家速度更快,美国达14%,英国为12%,是各行业中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增长潜力的产业。与此同时,在国际贸易中,文化产品的交易额也在日益增大。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也在以迅猛的态势发展,各地文化产业园的兴建,丰富多彩的创意项目的开展,昭示着文化产业在我国的茁壮成长。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仍然相对落后,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低于GDP平均增长水平,在GDP中的比例也相对较低。这就需要我们合理运用版权制度,实施版权战略,维护创作者与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和鼓励他们的创造力与投资热情,从而推动我国文化创新与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科技创新与专利战略
专利权是科技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知识产权类型的核心内容。科技创新、科技转让、科技成果应用都是建立在专利权制度之上。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权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最具经济价值,最有战略意义的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小专利;外观设计则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做出富有美感的新设计。
专利制度的功能在于一个人或者企业的某一项创新技术在某个国家经过专利部门批准成为了专利,他们就可以在该国境内享有该项技术的独家使用权,从而禁止他人使用。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讲就是“合法垄断,赢家通吃。”一个重视科技创新的企业可以通过对专利权的运用赢得市场空间,限制竞争对手,并通过专利的许可使用获得可观的授权使用费,然后将所获收益投入到新技术的研发,继续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企业可在某个技术获得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其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外围相关技术一起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而且,当基本专利到期后,这些外围技术专利仍然有效,从而依旧可以保证该公司在技术方面的领先性。由此可见,合理运用专利战略,对一国的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市场营销与商标战略
商标权是经营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商标权在我们国家指的是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两项内容:使用权与禁止权。使用权指的是商标注册人对核准注册的商标专有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通过商标,特别是通过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推介,可以使企业赢得消费者的人心、占领市场、扩大销售份额。
综观现代市场消费趋势,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消费者的消费已经由产品消费转向为品牌消费。这种消费趋势在消费行为上的体现就是崇尚品牌、追求品牌,所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从而提升品牌和企业形象,是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商标制度,可保证企业品牌在正常情况下的“惟一性”,从而利于企业品牌形象的形成与维持。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了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后,那么未经该企业允许,在其所申请的商品类别和相似的商品类别内,就不能再有其他的企业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一个企业想让自己的品牌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那它只需要将自己的商标在所有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即可。这样,未经本企业许可,市场上再出现任何与本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即为非法行为。而且,一旦某个企业的商标符合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它还能够享受到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更能够彰显自己品牌的独一无二性。因此,商标战略的正确运用,将确保企业经营的成功。
三、知识产权制度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支撑
所谓的创新型国家,指的是以知识创新(包括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为基本政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形成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国家。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增长更加依赖于知识的积累与更新,知识也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制度创新的结果,保障着知识生产、传播和利用的智力劳动过程,服务于知识社会化、产业化、产权化的发展目标。知识产权制度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保障
自主创新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以知识创新为先导,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并以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和新材料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正是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相结合,才使得知识产业迅速崛起和不断扩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经济实力的法律体现,可以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换言之,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人才、信息优势才能得以实现和发展;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信息优势才能转化为经济优势。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将会成为反映和衡量知识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重点
世界未来的竞争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从宏观上讲,国家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而评价一国科技实力与经济实力的标准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在微观上看,国家之间的竞争最终细化为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考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尺度主要是科技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即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所表现的竞争力)。关于科技竞争力: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在2007年度世界经济竞争力评估报告中,中国的竞争力排名继去年大幅度上升之后,今年又上升3位,从去年的第18位升至第15位;同样根据该报告,我国科学基础设施和技术基础设施的排名分别达到第15位和第27位,分别比上年提前了2位和6位。由此可见,科技竞争力的明显提升,对我国核心竞争力的提高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关于品牌竞争力:在世界品牌实验室所评选的2007年世界品牌500强中,拥有量排名前5位的国家依次为美国、法国、日本、英国和德国,分别拥有相应品牌247个、47个、43个、35个和23个。中国则仅拥有12个,排名第8位。可以看到,著名品牌拥有量的排名基本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强弱。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明晰产权归属,规范产权市场,加强产权保护与管理。在全球化的今天,无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中国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就国内市场而言,知识产权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法律手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需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培育良好的自主品牌。引申言之,一个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占据市场竞争优势;反之,如果知识产权制度缺位,知识产权保护乏力,则会损害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从国际环境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评估一国投资、贸易环境的重要内容。我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已经达到了60%以上,因此不能脱离对外贸易来谈经济发展;而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所以也不能离开知识产权保护来谈中国的对外贸易。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既是技术引进的先决条件,也是外商投资合作的环境要素;一旦我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无法改善,知识产权保护持久乏力,外来技术引进将受到阻碍,外商投资合作也将面临困境。显然,这会对我国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作者简介】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