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作者?作者应具备什么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各国著作权法通常认为,作者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①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通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
② 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③ 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所谓创作就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作者实施了创作活动,并且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实现了自己的创作构思,不论其是否发表,该作品即可视为被创作。如果一部作品的总体思想或某一构思已经完整地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不论其是全部构思还是其中的一部分,所创作的这部分作品即视为已完成。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进行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在著作权法中,创作是作品产生的唯一源泉,也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依据。凡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不能算是创作行为。创作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我国《著作权法》确认公民可以成为作者,并在著作权的取得问题上采取创作主义的保护方法。作品在创作完成后,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所以作者是最直接、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原始的著作权和完整的著作权。著作权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成为著作权的继受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