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山东省统计局2004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 2005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一、200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437.8元;
二、200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6673.75元;
三、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07.43元;
四、2004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389.27元;
五、2004年国有经济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031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为:
农、林、牧、渔业10785元,
采矿业22818元,
制造业12359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18926元,
建筑业1280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9107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8695元,
批发和零售业9713元,
住宿和餐饮业11021元,
金融业24874元,房地产业15360元,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1464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19811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080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117元,
教育15234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07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864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