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
(一)实质要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法律教育网原创。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以撤销。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法律教育网版权所有 //www.chinalawedu.com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形式要件
1、遗嘱的形式
遗嘱应当采取下列五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应注意以下三点:
(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 教育网原创。
(2)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3)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2、不得作见证人的有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律教育网版权所有 //www.chinalawedu.com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法律教育网 原创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