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使用许可纷争
2007年2月,著名商标某咖啡诉乙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作为乙方代理人本律师参加了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诉讼全过程。
2002年,某咖啡与乙方签订连锁加盟合同,特别授权乙方在济南市某路使用某某咖啡商标经营西餐厅,乙方一次性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12万元;某某咖啡不得在乙方所开的该店的布局区域1.5公里半径范围内再授权他人开店,乙方每月必须向某某咖啡申购其营业所需的主要物料1万元以上;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借、租卖某某咖啡授予的权利,乙方营业地点的变更和签约人的变更等重要事项应及时通知某某咖啡并经某某咖啡同意。后双方按约履行,经乙方多方努力,极大扩大了某某咖啡品牌的知名度,某某咖啡陆续在济南开设了40余家加盟店。
2007年某某咖啡一纸诉状将乙方诉至法院,称乙方将咖啡店的经营权转至山东某酒店公司,乙方未按约进料,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计40余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紧紧围绕某某咖啡诉讼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是何方发生违约事实导致双方加盟关系的终止、发生损失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三方核心问题进行有力辩论,指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是乙方擅自转让、租卖某某咖啡授予的权利和未经某某咖啡同意变更经营地址,应本案所涉合同及履行而言,某某咖啡无证据证明乙方违约;另,在省院二审过程中,代理律师经多方查找联系,落实济南市测绘研究院具备出具测绘记录的资质,经过数日的努力,终于并在开庭前及时提供出新证据,证明某某咖啡新设两家加盟店,距乙方店的直线距离分别为1136米和1280米,该证据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采信,证明是某某咖啡违约,造成乙方店的消费群体的急剧分流,导致物料进货无法达到合同约定。
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双方加盟关系终止,并驳回某某咖啡对乙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引起较大社会关注,经山东省电视台进行了相关连续报道,并邀请代理律师参加节目录制进行法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