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前沿观点
民事诉讼法学2011年年会召开 奚晓明出席并讲话
7月9日至10日,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联合主办的民事诉讼法学2011年年会在青海西宁召开。全国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围绕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奚晓明在讲话中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为促进法律体系完善和发展,全国人大启动了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工作,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民事诉讼法实施二十年来,在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部分修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但在总体上说,相对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民事诉讼活动提出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已经施行了二十余年的民事诉讼制度逐步显露出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从1991年到2010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年均增长率在10%以上。2010年一审民事案件已经达到609万余件,占整个一审案件总数的87%。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中、基层法院承受着沉重的审判压力,影响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诉讼模式缺乏必要的灵活性,既不方便诉讼当事人进行选择,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需要上级法院审查的申请再审案件数量过大,大量矛盾上移,集中在省会城市和北京,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各界呼吁建立的公益诉讼制度,在现行法律中缺乏相应的支撑等等。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多措并举,通过立法修改来完善民事诉讼程序,为民事审判提供更加周密的程序保障,无疑是根本出路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明确把民事诉讼法修改作为改进和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重大机遇,专门成立了研究小组,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的修法工作。
奚晓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个重点问题提出了五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