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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律咨询:妻子中止妊娠一个月 丈夫起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日期:2011-07-09    作者:110网律师
浦东法律咨询:妻子中止妊娠一个月 丈夫起诉离婚未获准

导读: 小夫妻结婚不到一年,妻子因为宫外孕实施人流手术不到一个月,加之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丈夫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近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裁定,驳回了丈夫的起诉。
  原告范成飞与被告崔会利于20101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小夫妻一起到北京打工,今年3月,崔会利怀孕,但是,经过检查发现系宫外孕,需要马上进行人流手术。今年4月中旬,崔会利在北京一家医院进行手术。出院后,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开始分居,原告范成飞于5月底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要求与崔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崔返还彩礼4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中止妊娠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到法院起诉离婚,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不到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了原告范成飞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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