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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洛阳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发布日期:2011-07-07    作者:110网律师
 
关于调整启用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函〔200442号)关于将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确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有关待遇计发的依据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171日起,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待遇计发,凡涉及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均按市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洛阳森合律师方西乾

 
2010年省、市、县(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全省
全市
孟津
偃师
汝阳
伊川
嵩县
栾川
宜阳
洛宁
新安
30303
29917
23289
27298
24586
22735
22677
33060
26413
23323
2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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