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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婚姻律师、离婚律师:离婚后一方不付补偿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7-05    作者:孙新律师
法院判离后 判男方给女方赔偿 男方不给怎么办?
  律师解答:
      1、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你需要向法院提供男方财产的证据,及线索。
  3、根据法律的最新规定。你不必交纳执行的费用,执行费用由法院在执行完结后向男方收取。
  相关离婚补偿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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