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1-06-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9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2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以在9月22日至2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