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构建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6-28 文章来源:法律界
1.公司治理结构遵循的原则
(l)法定原则。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司法》在制定时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对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会的权利义务、董事会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权利义务,监事会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对这些规定应予执行。
(2)职责明确原则。,公司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 《公司法》对公司各组织机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为公司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方便。
(3)协调运转原则。公司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无论董事会、监事会或总经理都应该密切配合,如果各行其是、相互拆台,公司就会陷入混乱。
(4)有效制衡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2.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
公司治理结构,一般由四个层次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体现公司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和决定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作为公司的决策层,对公司发展的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监事会:一般由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实行监督,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行使监督权;
(4)经理层或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决策。同时,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律师提示
公司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部是《公司法》已经璃立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议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公司治理结构是以《公司法》为基础的各种法律、法规的集中体现,是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公司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