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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1-06-28    文章来源:法律界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经常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相混同。其实者是有很大区别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法人的范围很广,根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法人。另外,还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由此,法人可以理解为一个单位或者一级组织,而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一个单位或者一级组织的个人。

您成立的公司,如果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一把手,董事长就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章程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一把手,那总经理就是法定代表人。但是,法定代表人都是由个人担当的,而法人则不是个人,它是一个有组织的单位。,应当明确的是,公司里的其他个人,并不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只有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当中的一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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