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名称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11-06-24 文章来源:法律界
根据2009年4月起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从属番号;“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