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材料
发布日期:2011-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广东省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材料:
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司考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为提高现场确认工作效率,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不能确定的,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出相关查询结果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及时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我省授权的代理机构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相关认证信息可查阅//www.chsi.com.cn)。法|律教育网整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的军队现役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5、由报名所在市司法局根据报名人员填报信息现场打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报名表中的通信地址作为寄送成绩通知单等考试文件的依据。如因报名人员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件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