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费
发布日期:2011-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湖南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费:260元
湖南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或法律教育网(//www.chinalawedu.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
2011年张家界市国家司法考试不设考区,只设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点。凡选择在张家界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9月17日、18日到湘西自治州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请按照张家界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办理。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务费。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07)77号文件规定我省司法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60元。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