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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1-06-22    文章来源:法律界
工伤死亡赔偿如下,有工伤社保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不需要再额外支付: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他: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认定工伤后计算赔偿数额;

3、如果加工厂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4、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5、无论仲裁委还是人民法院,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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