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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英国婚姻立法中规定的离婚几种理由
发布日期:2011-06-21    作者:王成律师
英国的1969年的《离婚改革法》,改变了过去的国家离婚立法中的过错主义离婚原则,明确规定: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以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已无法挽回的破裂为理由,向裁判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证明婚姻关系确已无法挽回的破裂的事实主要有五种:
(一)被告存在通奸行为,并且原告认为不能忍受同被告生活在一起;
(二)由于被告的行为,以致按照通常的情理不能指望原告与被告生活在一起;
(三)被告在原告起诉之前遗弃原告已连续长达两年之久;
(四)婚姻当事人双方在原告起诉离婚之前连续分居两年,被告同意离婚;
(五)婚姻当事人双方在原告起诉离婚前已经连续分居至少需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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