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1年司法考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1-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司法部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7日、1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未在网上填报信息、交纳考务费的,现场确认时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和交费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交纳考务费220元,逾期不予补报。
考务费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系统交纳,请报名人员参照支付宝使用帮助及各银行卡网上银行开通方式,开通所列类别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支付功能交纳考务费。信息填报完成且缴费成功后,对所填信息不能进行修改(联系方式和预约现场确认的时间除外)。缴费后请等待页面自动跳转,不要关闭浏览窗口。
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司法部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于报名人员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在北京报名缴费后又转往其它省市的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网上缴费技术支持电话:010-88177421、88177422,支付宝24小时客服电话:0571-88156688。
(二)现场确认
1、时间:7月6日—7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文化馆二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所填报的户籍地应当与提交的户口簿户籍地一致。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二、司法考试考点组的选择
为方便应试人员就近参加考试,北京市今年实行应试人员在网上就近选择考点组。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址:http://sfks.bjsf.gov.cn)将于2011年7月21日公布司法考试考点分组情况、选择时间及办法。
三、司法考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现场确认后,当场领取准考证主证。8月20日起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www.moj.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证。应试人员同时持准考证主证、副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请详见《司法部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司法部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五、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时间、成绩发布、资格授予详见《司法部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六、 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10)58575486、(010)58575987、(010)52502618;咨询服务时间:9:00—11:50, 13:30—17:30。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52502618;咨询服务时间:08:30—11:30,13:30—16:30。
此外,我们编写了《2011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常见问题解答》,对报名人员关心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归纳汇总,报名人员可登录本网站查阅。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