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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私了”?
发布日期:2011-06-18    文章来源:法律界
张某在开车的时候,不小心追上了前面王某的车尾。两车只是轻微相撞,二人均未受伤。由于是张某的责任,所以张某提出给王某500元私了。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了”吗?如果能,哪些情况下可以“私了”呢?
 
律师点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且无人员伤亡的,即可以“私了”自行解决。

也就是说,“私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

第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种解决方法由于没有行政干预,因此具有便捷的优点,但是在“私了”中,没有责任的一方应该收取及保留证据,以防对方反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第二、三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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