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劳动法律普法讲座大纲
劳动法律普法讲座大纲
作者:广西南宁 陆贤凤律师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一、 主要的法律依据:
1、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2、2008年9月18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
4、2001年4月3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5、2006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6、2010年9月1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7、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8、2006年11月12日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9、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1995年8月4日实施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1、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集体合同规定》;
12、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 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言,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好处;用人单位可能以为签订劳动就意味着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以为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这都是错误的理解,目前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在中国是很详尽的,签订合同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意味着很大的风险,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一样。
三、 劳动合同解读
1、 劳动合同的分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
2、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3、 用人单位的法律性质:
(1) 合法的用工主体包括哪些?
(2)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3) 挂靠;
(4) 转包;
(5) 用人单位变更。
4、 印章显示的单位名称是否与实际情况一样?
5、 用人单位筹备阶段是否适用劳动法律规定?
6、 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
7、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10、 什么情况下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如何适用?
11、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12、 双重劳动关系;
13、 劳动合同续订应注意的问题;
14、 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
15、 竞业限制协议;
16、 提供住房福利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有效吗
17、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律风险?
1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终身制吗?
19、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20、 学生的暑假实习和毕业实习是否适用劳动法律?
21、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四、 社会保险的规定
1、 五险一金的规定;
2、 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3、 能否因职工过错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4、 用人单位承包经营的,由谁承担保险责任?
5、 医疗费用超过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门,由谁承担?
6、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保险能否要求单位支付保险待遇?
7、 工伤保险待遇;
8、 医疗保险待遇;
9、 生育保险待遇;
10、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使用;
11、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愿意领取现金的怎么办?
五、 如何维权:
1、 劳动争议的范围;
2、 仲裁时效;
3、 仲裁程序:
4、 证据收集:
(1) 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2) 工资的证明;
(3) 加班事实的证明;
(4) 仲裁时效的中断;
5、 工伤认定;
6、 劳动能力鉴定;
7、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