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开心,我比你更开心
不久前接受一桩案子,案情本身不是很复杂,然而为结案后的执行方面花费了不少心思。意在提醒自己不仅要让当事人赢得官司,还有让他拿到自己应得的利益。看到当事人开心的笑,心里也开心极了。在这里也把心得给大家分享一下。
小李在锦秋路上买了一套两卧一厅的房子,虽然是二手房,但价格优惠,地理位置好,小李夫妇很是开心。但不久声称是房东的老钱,前来收房租,一下子打破了平静的湖面。
两人都有房产证,怎么回事呢?经过鉴定,小李的房产证是真的,而老钱的房产证是假的。老钱不干了,一下子头就懵了,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怎么就被人调了包,被人卖掉了,什么都没有了。老钱找到我的时候,急得泪都掉下来了。
安慰过老钱,开始帮他分析案情和接下来怎么办。经老钱说,才知道原来老钱的租客名叫刘某,假冒老钱将房子卖给了小李。刘某声称要买房,看过老钱的房产证,并调了包。了解案情后,我思考了一段时间,根据物权法,老钱很可能失去自己的房子,而且也面临着自己虽依法可以向刘某追偿,公安机关也可以通缉刘某,却不知何时能得到赔偿,甚至得不到赔偿。
我开始思索两条路:第一,在房产价格上进行操作,证明小李夫妇卖房子时价格明显低于市价,而主张购房无效,但考虑到不能将老钱的祸嫁给小李,最终放弃这方面的准备。但怎么主张才能让老钱拿到属于自己的钱呢?于是,我想了第二种途径:在登记上找突破。刘某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未予认真审核,登记错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想到这点,老钱乐了,我也松了口气。这下就避免了胜诉拿不到钱的情形了。
诉讼也让我深深的感觉到:你开心了,我比你更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