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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刑法增补对照(1)
发布日期:2011-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考点增删说明】

  在2009年前的3年司法考试中,刑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平均为59分,第四卷平均为41分,2009年和2010年刑法选择题部分为58分,第四卷为22分。这两年,考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对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为综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等学科。从近年试题来看,对刑法总则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观题部分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考生在复习刑法时,要特别注意对刑法总则条文与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记忆,并结合分则中的重点法条,融会贯通。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刑法部分主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作了调整,大纲删除l个考点,新增3个考点:

  1.第七章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中,删除考点“类型”。

  2.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二节“普通罪名”里新增考点“危险驾驶罪”。

  3.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第二节“普通罪名”里新增考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4.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中,第二节“普通罪名”里新增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除以上新增考点外,教材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大纲附录中新增7个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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